体育学院爱心基金是全院教职工、校友及社会各界为资助贫困学生,自愿捐款而设立的一项公益性基金。为使此基金管理规范,并发挥其更好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1、我院历届校友和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爱心捐赠
二、基金募集
1、基金募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进行。
2、基金募集方式:以自愿捐赠为主,还可以其它形式进行募捐。
3、由学院团总支严格办理基金募集与发放工作,接受定向捐赠应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
2、帮助我院因突发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而临时需要医药费的学生;
(3)乱花钱,抽烟喝酒,使用高消费品,挥霍浪费者;
(1)由申请人填写《体育学院爱心基金申请表》,将申请表交到学院学团办公室,办公室及时转交到爱心基金会。
(3)接受资助的同学在获得资助时须与爱心基金会签定承诺书,承诺其毕业后,在适当时候主动向体育学院爱心基金会捐赠爱心基金,数量不低于其曾经获得的资助金额,每年向学院提交一份成长报告。
1、我院学生因突发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而临时需要医药费可向爱心基金申请临时借款,借款程序为:本人填写借款申请书,由本人或本班班长交到爱心基金会秘书长处,秘书长报会长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下发借款,借款学生在借款后一个月内必须还款。
2、我院学生因生重病住院,可由本班班长或生活委员对爱心基金会进行申报,申报后,爱心基金会对住院学生进行看望和慰问。
1、爱心基金的管理机构为体育学院爱心基金会,体育学院爱心基金由体育学院爱心基金会进行管理,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会的审批。
2、每学期爱心基金会秘书处应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基金的基本状况,定期将基金募集、使用情况向全体师生公示。
4、经个人申报,基金会每年以不定期方式,资助我院家庭困难且生活无法维持的学生,视困难情况每人每次资助金额50-200元。
5、经个人申报,基金会可以借资金给因意外创伤或疾病的临时困难者,每人每次金额不超过1000元。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并保证在一个月内归还。
6、院团总支、学生会代表基金会对我院患重病住院的学生进行探望和慰问。
1、基金会成员由院团总支、学生分会指派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
2、基金会由会长、秘书长和成员组成。基金会会长由院学团办主任担任,院团总支副书记担任秘书长,生活部部长担任副秘书长,院学生会主席、宣传部部长、外联部部长和从各班选派的四名学生代表组成基金会成员。
(5)定期向系党总支汇报学生爱心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定期向全院公布基金会的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师生监督。
(2)秘书长: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基金的募集和运行进行具体执行。
(3)基金会成员:参与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共同参与制定年度的工作计划及预算。
八、本规定自2008年2月 日起实施。由院团总支负责解释。
200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