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形成一种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成长的机制,提高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为思想过硬、业务精良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能手,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标,以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形成科学有效的青年教师选拔培养使用机制,促进优秀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
二、培养目标
对青年教师的培养,目标是让他们在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均能适应教学需要,培养他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爱岗精神,在较短的时间全面熟悉各教学环节,掌握教学规律,并能独立、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逐渐成为教学骨干或教学带头人。
三、培养对象
新毕业分配到我院,教龄在6年(含6年)以下的教师。
四、具体要求及基本素质
(一)专业素质
(1)专业知识。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从事专业工作的基本知识。
(2)专业技能。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技能技巧和能力。
(3)专业情感。教师从事教育专业的态度、价值观、信念、兴趣、自我意识等。
(二)职业道德素质
(1)政治方向和信念。要有正确的思想政治观、树立科学的高尚的人生观、价值观。
(2)职业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热爱学生,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严谨治学,精益求精,勇于开拓、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有集体主义精神。
(三)要求
(1)为人师表,严以律己,教书育人;
(2)严格遵守教学规范,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随意调停课;
(3)虚心好学,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
五、具体措施
(一)制定《体育学院科研奖励办法》。鼓励青年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省部级等科研项目和发表高质量的论文,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
(二)实施青年教师岗位培训。注重对青年教师的岗位培训,积极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学术讲座、教学技能培训讲座等多种培训,提高青年教师的专业技能及业务水平。
(三)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新调(转)入教师岗位的人员到校工作后,必须参加学校举办的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帮助教师掌握教育基本规律、了解教师行为规范、提高教师职业道德。
(四)鼓励教师在职提高学历。学院鼓励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提高学历层次。严格执行重庆工商大学关于攻读博士的相关政策文件。同时,学院对在职攻读博士的教师实行减少教学工作量的政策(在读博士的三年期间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20%、30%、20%),使青年教师能有更多的时间潜心专研,完成学业,获得博士学位。
(五)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学校“青年教师课程讲课比赛”和重庆市高校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技能评比活动,提升青年教师教学技能。
(六)施行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度。围绕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实践能力,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和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学院对新进教师安排作风过硬、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指导老师,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各类教学、科研、训练活动,通过言传身教,为青年教师职业生涯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七)实施青年教师观摩课制度。学院对新进教师在第一、二学年必须在每学期必须安排1-2次青年教师看课听课,观摩教学活动,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同时,学院合理安排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不超过学院平均课时的70%),在课程安排上留有空间,有利于青年教师的成长。
(八)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检查活动,进一步更新教育理念,规范教师执教行为,完善师德管理制度,提升教师的师德水平。引导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在努力做好教学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并且要守住学术道德底线,反对学术腐败,抵制各种功利思想和腐朽思想的侵蚀,提升创新能力。
(九)鼓励青年教师积极组织各类代表队训练,带队参加重庆市大学生比赛和全国各类比赛,提升专业能力。
六、评价检查与考核
(一)成立评价检查小组,对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培养负责进行定期和随机的跟踪检查。
(二)检查考核项目
(1)课堂教学:每学期由评价检查小组组织听课1-2次。
(2)教案:每学期由指导教师随机检查指导,期末交系部主任检查。
(3)观摩课:青年教师每学期必须看课、听课1-2次,并填写听课记录表。
(4)教育培训:培训完成三天内上交培训总结。
(5)科研:每年至少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三年内至少在D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
(三)建立青年教师培训档案,并每学年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存在问题且不认真整改者,学院将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1)课堂教学:评价考核小组组织听课未达到要求者,再组织听课一次,如仍存在重大问题,则停课整改,年终考核扣20分。
(2)教案:不符合规范者,扣1分,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者,扣5分。
(3)观摩课:未看课、听课者扣5分,未提交看课、听课记录者扣5分。
(4)教育培训:未参加培训者扣5分,未提交培训总结者扣5分。
(5)科研:未完成科研要求者扣20分。
七、其它
本方案从2015年1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