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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科研工作积极性,多出创新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奖励范围

第二条凡我院教职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教材,国家、省(市、自治区)级、国务院各部委级单位批准立项的纵向课题等,均属奖励范围。每位教师发表的上述各类科研成果原则上应与个人专业相关,若不相关则不进入奖励范围。有关科研成果所属学科方向,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三章  科研奖励经费来源

第三条科研奖励经费来源:学院年终考核绩效Ⅰ的10%

                         第四章  科研奖励标准

科研奖励标准采取量化奖励的计算办法。

第四条论文量化奖励标准

论文是指经国家有关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文章。根据学校“《重庆工商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201111日版本和《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定稿)》201199日版本制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行量化奖励。科研量化奖励范围的确定依据《重庆工商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201111日版本。科研量化奖励分值的确定依据《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定稿)》201199日版本。

1A0级期刊为全球顶级刊物:NATURESCINCE,每篇奖励500分。

2A1级期刊为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公认的权威刊物: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SSCI一区、SCI一区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0分。

3A2级期刊为各学科门类权威刊物: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教育研究、文学评论、历史研究、管理世界、中国科学(A-G辑)、新华文摘等16种,另加上SSCISCI二区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5分。

4A3级期刊为各一级学科权威刊物:附表所列 54种,体育类为《体育科学》,另加上SSCISCI三区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2分。

5B1级期刊为各一级学科重要期刊:附表所列73种,体育类为《中国体育科技》,另加上SSCISCI四区期刊论文,每篇奖励9分。

6B2级期刊为各二级学科重要期刊:附表所列218种,体育类为《北京体育大学学报》、《上海体育学院学报》和《体育与科学》,另加上EI收录期刊(JA)、A&HCI收录期刊及SSCISCI未进入分区期刊论文,每篇奖励7分。

7C1级期刊:为CSSCI/CSCD来源期刊核心版所列刊物,不包含已列入A级和B级的刊物,每篇奖励3分。

8C2级期刊:为CSSCI/CSCD扩展版所列刊物。每篇奖励1.5分。

9EI会议论文:EI境外会议论文每篇1分,EI境内会议论文每篇0.5分。

10CPCI-SCPCI-SSH收录论文每篇奖励0.5分。

11、《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分。

以上论文奖励计分办法仅对以重庆工商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第一作者,论文第二作者及其以后作者不予奖励。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奖励分值。 

第五条著作量化奖励标准

专著:学校指定出版社专著每万字奖励0.7分,国外出版社出版的外文专著每万字奖励0.7分,其它出版社专著每万字奖励0.4分;学术性编著、译著:每万字奖励0.25分,个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学术性工具书及(教材):每万字奖励0.15分,个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上述著作类奖励仅针对主编和第一副主编作者。学校指定出版社是指: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所有著作类成果超过25万字按25万计算。教参、辅导资料,不属于奖励范围。有关专著、编著、译著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再版、修订、重印的著作,不再给予奖励。

第六条课题量化奖励标准

课题是指经国家或者省部级单位批准立项的纵向课题。我院教职工主持完成的国家级课题,每项奖励15分;教育部和省部级重点课题,每项奖励10分;省部级一般课题,每项奖励3分。奖励资金在课题批准立项时支付50%,另外50%在结题后支付。

第七条科研成果奖量化奖励标准

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600分、300分、150分;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分、8分、4分;获省(市)级、市教委、社科联、科委、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科学技术奖科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6分、3分、1.5分。对于获奖个人,按其在获奖科研成果中的排名顺序(即排第1位、第2位、第3位、第4位、第5位分别对应按照40%30%15%10%5%的比例)发放奖励,排名在第5位以后的获奖科研成果不奖励。科研成果奖的奖励对象仅限本院教职工。

第八条教学成果奖量化奖励标准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00分、50分、25分;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0分、6分、3分。对于获奖个人,按其在获奖教学成果中的排名顺序(即排第1位、第2位、第3位、第4位、第5位分别对应按照40%30%15%10%5%的比例)发放奖励,排名在第5位以后的获奖科研成果不奖励。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对象仅限本院教职工。

每个年度科研分的奖励标准依据学院年度科研考核资金总量与学院年度优秀科研成果量化总分浮动,但每一年度1个科研分奖励标准不得超过500元。 

科研奖励资金主要来自学院年终科研考评资金,如遇特殊情况导致资金不足,则由学院院务会协商决定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 以上标准均依据学校相关政策,结合体育学院自身情况制定,如学校政策发生调整,则本标准将作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科研奖励酬金发放

第十二条我院教职工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编著、教材、获准课题立项、获得优秀科研成果奖后,应及时到学院科研秘书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其中,学院教职工出版的专著、编著及教材,无偿交给学院资料室两本作为科研资料存档。

第十三条 科研秘书每年12月编制本年度学院科研奖励酬金发放表,经院长审核签字后生效,按程序发放。凡对科研成果认定及计分有争议的,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对获奖项目有争议时,可以书面形式对奖励提出异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六章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1月起试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学院院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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