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健全体育学院学生资助体系,发挥学校临时困难补助的特殊功能作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度过经济难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体育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临时困难补助工作应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前提,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和生活开支情况,做到重点扶持,点面结合。
第四条临时困难补助主要针对学生及家庭主要成员罹患重大疾病、遭遇严重意外伤害或自然灾害造成学生家庭突发严重经济困难,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障学生在校基本生活开支。
第五条临时困难补助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临时困难补助工作;学团办负责具体安排和汇总;学生处负责审核;财务处负责补助的发放;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的认定;年级(或班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或班级、专业)临时困难补助的民主评议。
第六条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家庭遭遇变故、突发事件、重大困难等原因,难以维持在校正常生活费用支出,可提出临时困难补助书面申请,严禁弄虚作假。
第七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在学校资助系统进行申请,同时上传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请人向学院资助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根据申请人情况及材料出具申请意见,提交学校审核。
第九条 临时困难补助额度,均以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具体参照学校文件执行。
第十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应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活动来获取其他资助。
第十一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弄虚作假取得补助,或将补助用于不符合自身条件消费。
体育学院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