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体育学院体育硕士(MPE)新生奖学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4〕124号)以及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4〕14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专业硕士研究生(MPE)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读体育专业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获得奖励的体育专业硕士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 体育专业硕士(MPE)新生奖学金工作由重庆工商大学体育学院组织实施。
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 体育专业硕士(MPE)新生奖学金将根据当年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进行评定,获奖的奖励标准和参考覆盖比例如表1所示。
表1 体育专业硕士(MPE)新生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及参考覆盖比例
奖励对象 |
资助标准(元/生·学年) |
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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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学金 |
120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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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学金 |
110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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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学金 |
1000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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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将根据国家、重庆市和重庆工商大学具体政策,对体育专业硕士(MPE)优秀新生奖学金等级、标准和覆盖面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体育专业硕士(MPE)新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同等条件下,本科院校为“985”、“211”院校者优先。
第七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评新生奖学金:
(一)受到学校处分或公安机关刑拘者;
(二)经学校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者或考试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者;
(三)非贫困生欠费或贫困生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缓缴手续未正式注册者;
(四)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八条 获得体育专业硕士(MPE)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还可以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九条 重庆工商大学体育学院成立体育专业硕士(MPE)新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体育学院领导、体育专业硕士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体育专业硕士(MPE)代表组成,负责体育专业硕士(MPE)新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十条 评审流程
1. 体育学院在重庆工商大学体育学院网站发布当年体育专业硕士(MPE)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信息;
2. 研究生辅导员向新生传达体育专业硕士(MPE)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的具体要求;
3.体育专业硕士(MPE)新生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新生奖学金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并确定体育专业硕士(MPE)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
4.评审结果在体育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如果对新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体育专业硕士(MPE)新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
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1月和5月,分两次将当年体育专业硕士(MPE)新生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体育专业硕士(MPE)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新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十三条 在体育专业硕士(MPE)新生满足以上第六条和第七条的情况下,新生奖学金综合考评主要从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及加权后的综合成绩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新生奖学金方案:
(1) 综合排名前10%的新生为一等奖学金;
(2) 综合排名前11%-30%的新生为二等奖学金;
(3) 其余新生为三等奖学金。
注:参与评选新生一等、二等奖学金者必须是第一志愿报考重庆工商大学者。覆盖比例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计算,比如总人数为8,按照一等奖学金10%的比例四舍五入为1人,如总人数为12人,则四舍五入为1人。
第十四条 参评新生的资格与成绩由体育学院体育专业硕士(MPE)新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与评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体育学院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级体育专业硕士(MPE)开始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